2018年新疆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农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9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科学院主要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农业与农业科技
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农业资源开
发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研究及科技服务工作。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的新疆农业科学院机关、粮食作物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园艺作物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微生物应用研究所、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吐鲁番农业科学研究所、棉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哈密瓜研究中心、海南三亚农作物育种试验中心、库车陆地棉试验站、轮台果树资源圃、玛纳斯农业试验站、墨玉农业试验站、拜城农业试验站、温宿水稻试验站、奇台麦类试验站为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综合试验场为公益性二
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四、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科学院网(http://www.xaas.ac.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23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7月23日后出生。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
(八)应聘人员如为民考民考生,国语水平须达到HSK六级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名时请提供证书。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31日(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410室(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四)报名联系人:宋杰联系电话:0991-4502037(来电时请说明是在教育科研人才网(www.keyanhr.com)看到的招聘信息)
(五)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或证明(含各种奖学金等)、参与科研工作证明材料(项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论文著作(论文及专著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外文文章请附摘要中文译文,SCI、EI中的期刊,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学术成果证书(含发明专利)、任职证明(含在校社团任职等)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二份)。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公示。
八、考试
报考岗位编码2018001-2018027的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报考岗位编码2018028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报考岗位编码2018028的考生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
2.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上公布。
(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
(1)报考岗位编码2018001-2018028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特长、工作经历、求职动机与报考岗位匹配度,工作态度与价值观、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岗位编码2018001-2018027岗位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专业测试人员;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前一日,入围专业测试人员经确认放弃专业测试资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测试当日,入围专业测试人员经确认放弃专业测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报考岗位编码2018028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闱比例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100分。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公布面试成绩和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2.专业测试
(1)报考岗位编码2018001-2018027的考生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
(2)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试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出来后,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4)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闱比例的,须达到测试合格分数线,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体检。入闱体检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专业测试成绩或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专业测试成绩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科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测试成绩或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招聘监督。新疆农业科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王钊英监督电话:0991-4503071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新疆农业科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栏表.xls;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8年7月20日
内容出处:http://www.xjrs.gov.cn/fwdh/sydwrsgl/sydwzp/201807/t8a4ac70264b206080164b5c5e40900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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