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7名
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7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6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3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科学院网站(http://www.sdas.org)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由招聘单位受理,各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应聘人员可采取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供给有关招聘单位联系人进行报名,也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个人签名的《山东省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单位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院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应聘报名和材料寄送请联系各招聘单位。
2、省科学院人才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骏
联系电话:0531-8260580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科学院
2017年10月16日
内容出处:www.sdhrss.gov.cn/pages/zxzx/zthd/sssydwzpzt/zpxx/62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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