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84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拟招聘高层次人才13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农业科研事业;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各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工作年限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1月1日;
6.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均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21年5月8日9:00-2021年5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5月8日9:00-2021年5月29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30日9: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5月8日9:00-2021年5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同时还须发送能证明所学专业的电子版材料(如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以本人姓名命名,大小不超过1M)及报名信息中涉及的科研业绩电子版材料至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接收邮箱(详见岗位表)。提交上述材料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发送专业证明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所有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如果报名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该岗位的考察环节。
4.本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的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0年和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除在招聘岗位表中有特别要求外,如无工作经历,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如有工作经历,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也不得应聘至同一单位同一部门。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察方式、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所有岗位采取考察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所有岗位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中央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科技评价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综合评议工作办法》进行综合评议(详见附件2),根据综合评议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考察的人选,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因资格审查确认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将取消其应聘该岗位的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列入考察名单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考察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考察资格,并在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评议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最多递补两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发布。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现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查验应聘人员符合应聘岗位条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习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和2020年及之前毕业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需要有工作经历的以及现已参加工作人员,须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3.有科研业绩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提供1-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全文)、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项等,上述材料原件及7份复印件装订好,在资格复审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
4.岗位及综合评议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硕士及博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奖学金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考察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综合表现等。
(五)考察的具体要求、答辩时间将与参加考察人员名单一并在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公布,另行通知。
(六)考察成绩计算方法:考察成绩采用百分制,拟聘用人员的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察成绩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结束后,在考察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如体检人员初检不合格,需再次到指定医院复检;如复检第一次不合格,需到另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二次复检;复检第二次仍不合格,拟录用资格取消。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招聘主管单位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根据答辩、考察和体检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jshrss.gov.cn)及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网站(网址:www.jaas.ac.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察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的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汤琪周明月
咨询电话:025-84392980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
1.江苏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021年5月6日
原文出处: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5/6/art_78506_9777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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