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招聘高层次科技人才启事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始建于1948年12月,经过几代应化人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技术创新研究及产业化于一体,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声誉和影响的综合性化学研究所,成为我国化学界的重要力量和创新基地。
学科方向: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应用化学、生物化工。
建所70余年来,长春应化所创造了百余项“全国第一”。荣获国家奖60余项,院省(部)级奖400余项;国内和国际专利授权1900多项,专利申请、授权数和论文被SCI收录引用数持续位居全国科研机构前5位;培育了中科院系统第一家境内上市公司;拥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2个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2个中科院重点实验室、1个中科院工程化研发平台。据科睿唯安基本科学指标数据显示,长春应化所“化学”和“材料科学”学科均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
长春应化所培养和造就了大批优秀的科学家和专业技术人才,被誉为“中国应用化学的摇篮”。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7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4人、研究员140人。万人计划16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6人,获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4个,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5个。
一、招聘岗位:
国家级创新人才计划长期项目、国家级创新人才计划短期项目、国家级创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中科院创新人才计划A类、中科院创新人才计划B类、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薪酬待遇:
1、极具吸引力的薪酬待遇。
2、极具竞争力的科研启动经费。院、所分别以不低于国家支持的强度给予增量支持;所在实验室给予额外的匹配经费。
3、快速组建优质科研队伍。配备研究助手+研究生。
4、“国家+院+研究所+实验室”集成化事业发展平台。
5、“基础+应用+产业+转化”全链条科技研发布局。
三、招聘条件:
1、国家级创新人才计划长期项目
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55周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人才,掌握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引进后须全职在所里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不超过1年。
2、国家级创新人才计划短期项目
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55周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人才,掌握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引进后须连续在所里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所里工作不少于2个月。
3、国家级创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
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且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须全职在所里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不超过1年。
4、中科院创新人才计划A类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在海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担任教授职位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特别优秀或急需且特别优秀的海外申请人,可放宽至副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
5、中科院创新人才计划B类
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连续不少于3年(含)的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担任副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国内申请人应为院外单位人员或已履行不少于一个聘期合同的中科院特别研究助理。
6、研究员
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2、海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担任副教授或相当岗位的经历;符合我所新学科、新领域和新方向,且在该领域做出过具有突出创新思想的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认可和高度评价。
7、正高级工程师
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在国内外连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工艺设计开发或仪器设备研制等不少于5年的工作经历,及在国内外知名高技术企业担任副总工程师岗位的任职经历(国内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短期岗位须连续在所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在所工作不少于2个月。
8、高级工程师
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35周岁;应具有在国内外连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工艺设计开发或仪器设备研制等不少于3年的工作经历;以及在国内外知名高技术企业担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岗位的任职经历;国内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0431-85262809
邮箱:yhszp@ciac.ac.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邮编:130022
原文出处:
http://www.ciac.jl.cn/xwzx/tzgg/201912/t20191206_5449926.html
内容出处: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邮箱:keyanh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