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衡阳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衡阳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51年,是由衡阳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研究领域涉及水稻、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果树、茶叶、园林(玫瑰花果)、植物保护与耕作、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畜牧水产等。下设6个管理科(室)和10个专业研究所(中心),核定编制159人,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5人,中级职称48人,全国劳模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5人,学科带头人2人,后备学科带头人3人,博士2人,硕士18人。现有科研基地三处,即院本部科研基地、西渡镇梅花村科研基地、海南三亚和陵水南繁基地。自1978年建立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以来,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140多项。特别在水稻、大豆、油菜品种选育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先后选育70多个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审定及知识产权保护。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衡阳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市农科院〉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发布本公告。
一、组织领导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成立市农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计划
详见《衡阳市农业科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践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相对应的原则。
四、招聘要求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有从事农业科研志向,有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单位安排,志愿从事农业科研工作;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员;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体制内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农业科学院官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7月7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2020年7月12日(8:00-18:00)。
3.报名地点:衡阳市农业科学院(距衡阳市政府10公里,在市政府站乘108路或8路车到市农科院站下)。
联系电话:0734-8720196,15200706697(周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看到的信息。
4.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0岁以下是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团以下部队或企业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5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2020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
(3)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开考比例:此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1.笔试
①笔试内容: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每个岗位各考一科,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占50%))和《申论》(占50%)。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①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实践操作能力测试人选。入围末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②实践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是根据岗位特点测试实践操作及动手能力。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③如实际参加实践操作能力测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不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④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公示
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录用前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录用时,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工作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七、咨询电话:0734-8720196,0734-8720016
八、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868579
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34-2896692
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734-8180418
九、本公告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衡阳市农业科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条件表
2.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3.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4.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点击下载:
衡阳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9日
原文出处:
http://wap.hengyang.gov.cn/xxfb/dtxx/tzgg/rsxx/20200629/i2075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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