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具体为:承担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以及监测网络建设、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生态环境补偿方案,以及水功能区划等编制工作;开展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测算;承担规划环评技术审查、项目环评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后评估和环评后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纠纷调处、应急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工作;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以及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博士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毕业的研究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一篇及以上;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五、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于2020年11月16日-11月30日间登录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系统网站(http://hrr.mee.gov.cn/)或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cjjg.mee.gov.cn/)下载并填写《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文件名命名方式:岗位-姓名-登记表-硕博英才网)及《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表3文件名命名方式:岗位-姓名-汇总表-硕博英才网)后,发送至jcky@cjjg.mee.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报名截止后,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和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具备考试资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主要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复审主要审核报名人员专业匹配度,围绕单位主要职责,以报名人员具体从事的研究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为考量,判别依据主要为已发表论文、硕博士论文研究方向、项目经历与研究成果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和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另行公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进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指定的统一体检地点进行体检。
(四)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组成考核组到被考核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经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生态环境部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和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基本情况。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回避
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其他事项
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七、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综合处
联系人:章纯
联系电话:027-82828578
电子邮箱:jcky@cjjg.mee.gov.cn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13号
八、监督举报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7-82927411
长江监测与科研中心监督电话:027-82829141
附表1: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表2: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研中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表3: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
原文出处:
http://www.mee.gov.cn/ywgz/xztzyrs/rcgl/202011/t20201116_8081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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