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招聘10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我院工作,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一、招聘岗位要求
(一)学历和职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二)年龄
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专业
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全年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一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公开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填写《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1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3.在职应聘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地点: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处(郑州市丰产路21号5楼533房间)。
5.网上报名,请按照报名资料要求将有关资料扫描后发至hnskyrsc@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硕博英才网。并于发送报名资料后电话联系确认。面试时查验相关资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
由省社科院人事教育处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综合审定,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三)面试
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试,对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并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在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和待遇
1.被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期间的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按期聘任;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2.优越的科研环境。新建的河南社科研究基地位于郑东新区,办公环境优雅、工作条件优越、配套设施齐全,文献信息中心网络全天候畅通,数据库种类多、数据全、更新快,为人才提供所需的科研资料和数据,多间学术交流中心和大型会议厅为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保障。
3.有合适选题的高层次人才,进院第一年给予10万元创新工程配套课题经费。
4.目前正在积极筹建人才公寓,加快家属区建设,为引进人才筑巢。
5.我院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志于进一步深造的进院博士可优先进站,配套资助每人每年3万元科研经费。
6.进院博士落户郑州,可以享受河南省和郑州市的人才政策。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郑州市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建设中的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投入使用后,可申请租住省直青年人才公寓,面积60平米、90平米、120平米,价格不超过市场价的70%。
附件: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联系人:魏炜
联系及咨询电话:0371—63934234
邮箱:hnskyrsc@126.com
监督电话: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21年1月5日
原文出处:
http://www.hnass.com.cn/Article/index/cid/69/lid/70/id/6640.html
内容出处: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邮箱:keyanh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