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甘肃省定西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名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定发[2019]2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定办发[2020]22号)以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1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的通知》(定市组函字[2021]10号)文件精神,定西市水土保持总站决定为直属事业单位定西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本专业必须一致)及以上学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和环境工程专业各1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已录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
5.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生”;
6.其他不宜引进的情形。
三、引进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1.此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员凭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网上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市水土保持总站dxssbj@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岗位名称+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硕博英才网”。以上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误报、错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技术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初审,通知符合报名条件并有引进意向人员按报名所需条件,参加现场面试考核。
(三)面试考核
面试小组根据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进行现场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水平。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根据测评与考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考察体检
市水土保持总站负责对拟引进人才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合格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甘肃省<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
引进人员体检结束后,由市水土保持总站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考察结论,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面试成绩、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纳入定西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定西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应福利待遇。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
(六)审批备案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定西市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审批表》和《定西市事业单位引才结果备案花名册(市直)》,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所签协议书无效。
(七)试用期
引进人员均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聘用合同正式生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市水土保持总站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20号(水务大厦7楼)
联系人:席红霞0932-8212510,18034689974
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永定东路268号
联系人:杨志军0932-8200230,15025850562
附件:
附件1:定西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定西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2021年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原文出处:
http://zwgk.dingxi.gov.cn/art/2021/4/30/art_12486_1408970.html
内容出处: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邮箱:keyanh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