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两岸经济研究所招聘紧缺人才简章
为深化渝台经济研究,促进渝台两地经济社会交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名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
2.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务实;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文化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要求,详见《重庆两岸经济研究所2017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和有关要求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12月4日17:00截止,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佐证材料、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及扫描图片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358364439@qq.com。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二)资格审查
台盟重庆市委会同重庆两岸经济研究所进行资格初审查,初审结果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台盟重庆市委网站公示(http://www.tmcq.gov.cn/)。
考核测试当天9:30开始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奖励、论文原件或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复审,确定考核人选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考核
1、考核方式及分值。考核工作由台盟重庆市委会同重庆两岸经济研究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考核测试(面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当即开展考核测试);地点:台盟重庆市委六楼会议室(地址:渝中区沧白路71号)。
3、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成绩有关事宜可登陆台盟重庆市委网站(http://www.tmcq.gov.cn/)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单位、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离职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解除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人:罗鸣
电话:67854319、13983900092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274号,重庆两岸经济研究所309办公室
附件:
内容出处:http://www.cqhrss.gov.cn/c/2017-11-21/5088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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