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研究院(电子所、遥地所、光电院)管理部门负责人招聘启事
为深入实施院“率先行动”计划,加快空天信息研究院的建设,进一步促进空天信息研究院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选拔聘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科发党字〔2017〕25 号),经研究决定,现公开招聘管理部门负责人15名。
一、招聘原则
(一)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招聘;
(二) 有利于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领导人员,优化中层领导人员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以推动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招聘岗位
(一) 办公室主任;
(二) 党委办公室主任;
(三) 纪检审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四) 人事处处长;
(五) 教育处处长;
(六) 科技处处长;
(七) 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
(八) 科技促进发展处处长;
(九) 国际合作处处长;
(十) 财务处处长;
(十一) 质量处处长;
(十二) 保密办公室主任;
(十三) 物资与条件处处长;
(十四) 基建处处长;
(十五) 园区管理处处长;
以上岗位聘任期限均为2年。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 中层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二) 中层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 担任管理部门正职的,应在副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担任管理部门副职的,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职业准入要求的岗位,应满足相应的准入要求。
(三)对承担重要职责的中层领导人员,还应符合下列任职要求:
1. 人事管理部门正职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管理或两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
2. 财务管理部门正职一般应具有四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3. 科技管理部门正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并熟悉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承担项目情况。
4. 从事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必须为中共党员。
四、应聘岗位的基本职责
(一) 办公室主任
全面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性行政事务的协调与管理;制定综合事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院领导秘书工作;负责院务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办院务会议决定;组织协调重大会议与活动;负责公文、印章管理、安全保卫;负责信息宣传、对外联络及科学传播的总体统筹工作;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管理工作;文献情报服务工作;公务车辆等公共事务管理;指导各园区、分支机构综合管理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党委办公室主任(纪监审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
全面主持党委办公室工作。负责起草党委/纪委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件;负责起草党委/纪委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党委/纪委会议、民主生活会议及集体学习会议;负责组织各类党的建设,各类政治、文化和学习互动;负责联系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联系统战工作;负责联系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纪监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监审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督促落实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对党的基层支部、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等工作。
(三) 人事处处长
全面主持人事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研究院的人才战略目标与规划;负责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根据研究院发展规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招聘青年人才等;负责干部管理、定编定岗、人员聘任、继续教育、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教育处处长
全面主持教育处工作。负责科教融合学院的规划、教学体系建设、培养体系管理、教师聘任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制订研究生教育及博士后流动站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和就业管理,以及博士后、留学生等工作;完成导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职工子女的幼、小、中学教育的入学工作,并参与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学校相关工作;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完成学位委员会及教育相关机构的秘书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 科技处处长
全面主持科技处工作。负责拟定研究院科技与大科学设施的发展规划;负责制定科研与大科学装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科研项目和大科学装置的管理;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院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负责ARP科研模块的管理;负责科技档案和科技奖励管理;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平台评估工作;负责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及用户委员会等面向学术、工程及用户的咨询机构秘书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 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
全面主持重大项目办公室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项目策划、任务书/合同/协议管理;负责项目科研计划管理,根据项目类别的划分,分别开展重要节点管理、技术状态过程管理、总体管理、外协项目审核与管理、重要外场试验管理;负责组织产品交付、项目验收、售后服务及顾客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 科技促进发展处处长
全面主持科技促进发展处工作。负责院地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横向项目管理;负责分支机构管理;负责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管理;负责研究院投资公司管理;负责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管理与统计工作;负责对口联系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和北京分院有关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 国际合作处处长
全面主持国际合作处工作。负责研究本领域国际合作发展态势,制定国际合作发展规划与规章制度;统筹协调研究院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管理和协调挂靠的国际科技组织和重要国际科学计划;负责涉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负责研究院相关设备、技术和成果涉外推广、应用及贸易(军贸)的协调管理;负责重要国际会议及国际培训班的协调组织和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国(境)外来访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外籍人员的引进与管理;负责研究院对外宣传和英文网站建设;负责国际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 财务处处长
全面主持财务处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制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并监督执行;处理日常收支及其它各项经济业务,连续、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准确;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定期做好财务收支情况的汇报与分析,按时报送各种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质量处处长
全面主持质量处工作。负责与质量相关的各类资质认证及保持工作;负责全院重大重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军贸产品验收及军贸代表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通用特性要求的贯彻落实;负责标准化、计量管理及计量检定、质量信息等相关质量基础技术;负责产品检验工作、负责产品出所工作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 保密办公室主任
全面主持保密办公室工作。负责拟订院保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订保密各项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监督指导定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保密审查,监督指导重要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保密工作经费的申请和使用管理;组织进行保密工作年度考核。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十二) 物资与条件处处长
全面主持物资与条件处工作。负责制定研究院物资采购、资产管理与条件保障建设的计划;负责制定物资采购、资产管理与条件保障建设管理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综合管理;负责研制保障条件、生产能力建设等条件类项目的争取和过程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 基建处处长
全面主持基建处工作。负责研究院园区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大型新建项目管理;负责改建、扩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负责零星工程及房屋维修管理;负责基建工程结算工作,牵头组织基建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负责人防管理工作;协助综合档案室完成基建档案收集工作;3H办公室挂靠在基建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 园区管理处处长
全面主持园区管理处工作。负责各园区运行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集体户口管理;负责科研、办公、产业用房管理;负责职工住房管理;负责食堂管理;负责公寓及宿舍管理;负责物业管理;负责能源资源管理,水、电、气、暖、电话等;负责绿化及爱国卫生;负责一卡通建设、运维和管理;负责复印室管理。园区管理处是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单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管理部门负责人招聘委员会,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六、招聘程序(日程安排)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8年7月12日,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7月19日12时前,应聘人员将《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研究院(电子所、遥地所、光电院)2018年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交至人事处并进行应聘报名;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电子所应聘人员将材料交至遥感楼1005房间杨斌彦收;
遥地所应聘人员将材料交至遥感楼1017房间路梅收;
光电院应聘人员将材料交至遥感楼1018房间于梅收。
(三)现场答辩及评议,提出拟聘建议人选;
7月20日,管理部门负责人招聘委员会召开会议,应聘人员作应聘报告(每人不超过15分钟),并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完毕,由招聘委员会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提出拟聘建议人选。
(四)空天信息研究院院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人事处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
(六)由党政领导班子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内容出处:http://www.radi.cas.cn/gdxx/zszp/201807/t20180712_5042101.html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等事宜,请与我们联系。邮箱:keyanh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