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招聘秘书岗位人员公告
一、机构简介
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实验动物标委会)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属的从事实验动物专业标准化工作制(修)订的技术组织,负责实验动物专业技术领域内相应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业务管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标委会的发文标识域编号和对外交流代码为SAC/TC281。挂靠单位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比较医学中心是国家级实验动物学、比较医学科研和教学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动物学、比较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以新型实验动物资源和技术研究为基础,通过不同物种动物与人类疾病的医学实验和比较医学研究,阐明疾病本质、促进成果转化、服务于人类健康事业。
二、业务范围
1.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科技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2.按照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计划,提出本专业制修订、复审国家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
3.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复审工作。
4.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情况等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5.负责本专业范围标准的宣贯、标准起草人员培训,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和标准实施情况调研工作。
6.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相应国际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
7.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翻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
8.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认证、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
9.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标委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贯、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11.根据需要设置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并负责对下属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秘书处
实验动物标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实验动物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标准草案的受理、分发和反馈意见的处理、会议的组织、各相关报告的编写、标准的报批等。
秘书处挂靠单位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工作人员跟研究所签署用人协议,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四、招聘岗位
工作性质:全职
工作地点:北京
外语要求:需满足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
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秘书岗位职责:
1、能承担标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度;
3、与国标委及相关部委、专家、标委会进行沟通协调;
4、了解掌握学科动态、专家资源及标准信息,能提出标准化工作设想;
5、参与组织实验动物标准化相关的学术活动和培训;
6、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条件:
1、年龄要求:22-40岁;
2、学历要求:有生物学、医学、兽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
3、资质要求:有标准化工作经验者优先;
4、能力要求:具有丰富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工作。
5、素质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为人正直、吃苦耐劳。
五、报名程序
(一)请有意应聘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应聘登记表(附个人免冠近照)发送至邮箱:sdbmsc@cnilas.org,同时在邮件标题注明标委会+姓名+硕博英才网。
(二)通过初选者,以电话通知笔试、面试和复试等相关招聘流程。
1、研究所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会电话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未入围笔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由研究所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由研究所另行通知。
4、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人数1:1确定考查人选,由研究所进行考察。
5、体检由研究所人力资源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研究所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研究所公示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7、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5号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10—87953252,010-67767702
原文出处:
https://www.cnilas.org/Detail/723_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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