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科研助理公告(二)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选拔培养优秀科研工作者,现将我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保证服务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5.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统招统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符合岗位要求。
二、招聘岗位意向及数量
科研助理岗位拟招聘1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须填写《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0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与已获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和科研奖励)、应聘者签字的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等电子扫描件,在报名截止前压缩打包发送至我院联系邮箱。
邮件标题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报名材料+硕博英才网,附件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岗位的报名材料.zip。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应聘者请务必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岗位需求、报名情况、专业特点等,由人事处联合科技处和科研课题负责单位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通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为专业科目考试,由院人事处组织科研课题负责单位进行。
笔试及格者获得面试资格,由院人事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加强对候选人业务能力的把关。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后,根据成绩按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人事处组织审核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体检
由院人事处统一进行通知,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确定拟用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档案审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用人选。网上公示拟用人选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服务协议
拟用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服务协议。
五、其他事项及保障
1.我院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拟用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派遣至我院上海分院工作。服务期根据具体科研工作任务期限决定,最多2年。
2.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科研助理劳务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薪资待遇面议。
3.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我院不接收学生户口和档案。
联系人:何老师58322095
联系邮箱:caupdyjs@163.com
单击此处下载附件“附件2: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0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
原文出处:
http://www.caupd.com/manage/ybgs/showreport.asp?id=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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